法规信息

本机器专为通常的工作环境设计,并通过多项强制性标准认证。

激光安全声明

本打印机在美国已通过认证,符合 DHHS 21 CFR 的第 1 章,第 J 节关于 I (1) 类激光产品的要求,在其他国家/地区已通过 I 类激光产品认证,符合 IEC 60825-1 : 2007 的要求。

I 类激光产品被视为非危害性产品。激光系统和打印机的设计原则是在日常操作、用户维护或指定维修条件下,所受的激光辐射不超过 I 类级别规定的标准。

警告

请勿在激光/扫描仪组件的保护盖拆掉的情况下操作或维修。虽然反射的光束不可见,但却能损伤您的眼睛。

使用本产品时,请务必遵循这些基本安全预防措施,以减少火灾、电击和人身伤害的危险:

臭氧安全

本产品的臭氧排放率低于 0.1 ppm。因为臭氧比空气重,所以请将本产品放置在通风良好处。

节能

本打印机采用先进的节能技术,可降低打印机处于非活动状态时的功耗。

如果长时间不接收数据,打印机会自动降低功耗。

ENERGY STAR 和 ENERGY STAR 商标为美国注册商标。

要获得有关 ENERGY STAR 程序的更多信息,请查看 http://www.energystar.gov

对于 ENERGY STAR 认证型号,机器上贴有 ENERGY STAR 标签。检查您的机器是否经过 ENERGY STAR 认证。

回收

请本着对环境负责的态度回收或处理本产品的包装材料。

仅限中国

正确处理本产品(废弃的电气和电子设备)

(适用于使用单独收集体系的国家/地区)

产品、配件或资料文献上的这个标记指示产品及其电子配件(例如充电器、耳机和 USB 电缆)在报废时不应该与其他生活废品一同处置。为了防止非受控的废品处置导致对环境或人类健康造成损害,请将这些元件与其他类型的废品隔开,并负责回收这些元件以促进物质资源的可持续重复利用。

家庭用户应该联系销售此产品的零售商或当地的政府机构,以了解有关在何处及如何处置这些元件以进行环保回收的详细信息。

企业用户应该联系供应商,并参阅有关购买合同的条款和条件。不应该将此产品及电子配件与其他商业废品一并处置。

仅限美国

通过获得批准的回收机构处理废弃的电子设备。要找到最近的回收地点,请访问我们的网站:www.samsung.com/recyclingdirect 或致电 (877) 278 - 0799

加州 65 提案警告(仅限美国)

射频发射

为用户提供的 FCC 信息

本设备符合 FCC 规则中的第 15 条。其操作受下列两种条件制约:

  • 本设备不会导致有害干扰

  • 本设备必须耐受受到的任何干扰,包括可能造成不正常运行的干扰。

本设备已经过检验,证明符合 FCC 规章第 15 条有关 B 类数字设备的限制。这些限制旨在对住宅安装时出现的有害干扰提供合理保护。本设备会产生、使用和辐射射频能量,如果未按照说明安装和使用,可能会对无线电通信产生有害干扰。但我们不保证在特定安装情况下不会产生干扰。如果此设备对无线电和电视接收产生有害干扰(可通过开关设备来确定),则建议用户通过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来尽量消除干扰:

  • 接收天线重新定向或重新安置。

  • 增加设备与接收器之间的距离。

  • 将设备连接到电路上的插座中,该插座应当与接收器所连接的插座不同。

  • 咨询经销商和专业广播电视技术人员寻求帮助。

[Note]

任何未经负责产品合格性制造商明确认可的更改或修改,均有可能导致用户对本设备的操作授权失效。

加拿大无线电干扰规章

本数字设备符合加拿大工业和科学部颁布的 ICES-003 “数字设备” 干扰标准中数字设备无线电噪音排放 B 类限制条件。

Cet appareil numérique respecte les limites de bruits radioélectriques applicables aux appareils numériques de Classe B prescrites dans la norme sur le matériel brouilleur:« Appareils Numériques », ICES-003 édictée par l’Industrie et Sciences Canada.

美国

联邦通信委员会(FCC)

受 FCC 第 15 节制约的意图发射器

本款打印机系统中可能内置有以 2.4 GHz/5 GHz 波段运行的低耗电,无线电局域网类型的设备(射频(RF)无线通信设备)。本部分说明只在具备此类设备的情况下才适用。请查看系统标签,核对是否装有无线设备。

只有当系统标签上标有 FCC ID 号码时,系统中的无线设备才允许在美国使用。

在人体(不包括四肢)附近使用无线设备时,FCC 制定了一个基本准则,要求设备和人体要保持 20 厘米的距离。无线设备处于打开状态时,应在距人体 20 厘米以外的地方使用此设备。内置于打印机中的无线设备功率输出远低于 FCC 规定的射频暴露限值。

此发射器不得与其他任何天线或发射器一起配置或操作。

此设备的运行必须符合下列两个条件:(1)此设备不会产生有害的干扰,(2)此设备可以承受任何干扰,包括可能引起此设备不正常运行的干扰。

[Warning]

用户不可以维修无线设备。请勿以任何方式进行改动。改动无线设备将使您丧失使用此设备的授权。维修时,请与制造商联系。

FCC 关于使用无线局域网的声明:

[Warning]

在同时安装和运行此种发射器和天线时,天线安装位置附近可能会有超过 1m W/cm2 的无线电频率暴露限值。因此,用户必须始终与天线保持至少 20 厘米的距离。不可以把此种设备与其他发射器和发射天线安装在同一个地方。

仅限俄罗斯

仅限德国

仅限土耳其

更换原配插头(仅限英国)

重要的

本机器的电源线带有标准的(BS 1363)13 安培插头及 13 安培的保险丝。更换或检查保险丝时,您必须重装合适的 13 安培保险丝,然后需要更换保险丝盖。如果不慎丢失了保险丝盖,在找到新的保险丝盖之前不要使用此插头。

请联系此机器的销售人员。

在英国,13 安培的插头是最常用的类型,应该适用。但是,有些建筑(主要是老式建筑)没有配置常用的 13 安培插座。您需要购买合适的插头转接器。请勿拆卸模压插头。

[Warning]

如果模压插头处断线,请立即丢弃。切勿重新接线,以免插入插座时遭受电击。

重要警告

必须将此机器接地。

电源线导线色码如下:

  • 黄绿色 : 地线

  • 蓝色: 零线

  • 棕色 : 火线

如果电源线导线颜色与插头颜色不匹配,请执行如下操作:

必须将黄绿色导线与标有字母“E”或标有安全“地线符号”或颜色为黄绿色或绿色的针脚相连。

必须将蓝色导线与标有字母“N”或颜色为黑色的针脚相连。

必须将棕色导线与标有字母“L”或颜色为红色的针脚相连。

在插头、转接器或配电箱内必须安装 13 安培的保险丝。

符合性声明(欧洲国家)

认可和认证

  • Samsung Electronics 特此声明,该 [ML-295xND SeriesML-295xD Series] 符合低电压指令 (2006/95/EC) 和 EMC 指令 (2004/108/EC) 的基本要求和其他相关规定。

  • Samsung Electronics 在此声明,本 [ML-295xDW Series] 符合 R&TTE 指令 1999/5/EC 的关键要求和其他相关规定。

完整符合声明可查询网站 www.samsung.com/printer,进入支持 > 下载中心,然后输入打印机(MFP)名称以浏览 EuDoC。

1995 年 1 月 1 日:委员会指令 2006/95/EC 统一成员国有关低电压设备的法律。

1996 年 1 月 1 日:委员会指令 2004/108/EC,统一成员国有关电磁兼容性的法律。

1999 年 3 月 9 日:委员会指令 1999/5/EC 关于无线电设备和电信终端设备及相互认可一致性的规定。您可以从 Samsung Electronics Co., Ltd. 代表处获取完整的声明,该声明定义了相关的指令和参考标准。

EC 认证

通过 1999/5/EC 无线电设备和无线电通讯终端设备指令(FAX)认证

Samsung 依据 1999/5/EC 指令自行证明本款 Samsung 产品适用于泛欧洲模拟公共交换电话网 (PSTN) 的单终端连接。此产品设计用于欧洲国家/地区的 PSTN 并与 PBX 兼容:

出现问题时,应先与 Samsung Electronics Co., Ltd. 的欧洲质量保证实验室联系。

产品已依照 TBR21 进行测试。为协助使用符合本标准的终端设备,欧洲电信标准协会(ETSI)已发布咨询文件(EG 201 121),其中包括确保 TBR21 终端具有网络兼容性的注意事项及附加要求。本产品已根据此文档中的所有相关指令说明设计,并完全符合这些要求。

欧洲无线认证信息(适用于配备欧盟认证的无线电设备的产品)

以 2.4 GHz/5 GHz 波段运行的低功率、无线局域网类型设备(射频无线通信设备),可以置于(内置)家用或办公打印机系统之内。本部分说明只在具备此类设备的情况下才适用。请查看系统标签,核对是否装有无线设备。

系统中的无线设备只授权在欧盟地区使用和相关地区使用(如果系统标签上有指定机构注册号和警告符号的 CE 标志)。

打印机中内置的无线设备的输出功率远低于欧盟委员会 R&TTE 指令所设定的射频暴露限值。

可用无线装置的欧洲国家/地区:

欧盟国家

有使用限制的欧洲国家/地区:

欧盟

在法国,超过 10 mW 传输功率的无线设备,其频率范围被限制为 2454-2483.5 兆赫

EEA/EFTA 国家/地区

此时无任何限制

法规符合性声明

无线准则

本款打印机系统中可能内置有以 2.4 GHz/5 GHz 波段运行的低耗电,无线电局域网类型的设备(射频(RF)无线通信设备)。以下部分概述了操作无线设备的注意事项。

特定国家/地区的附加限制,注意事项和相关事项在特定国家/地区部分(或国家/地区分组部分)列出。本系统中的无线设备只允许在系统额定标签上的无线电认证标志所标识的国家/地区内使用。如果系统标签上未列出您要使用无线设备的国家/地区,请与您当地无线电认证机构联系,了解具体要求。无线设备受到严格管制,可能不允许使用。

内置于打印机中的无线设备的功率输出远低于当前的射频暴露限值。由于无线设备(可能内置于打印机之中)所发射的能量低于射频安全标准和建议的限度,因此制造商确信这些设备可安全使用。不管功率级如何,在正常操作时都应注意尽量减少人体接触。

作为一般准则,在人体(不包括四肢)附近使用无线设备时,无线设备和人体之间通常应保持 20 厘米间隔。当无线设备打开和发送时,设备与人体之间的间隔应大于 20 厘米。

此发射器不得与其他任何天线或发射器一起配置或操作。

某些环境要求限制无线设备的使用。下面列举常见的限制例子:

射频无线通信会对商用飞机上的设备产生干扰。目前的航空规定要求在乘坐飞机旅行时关闭无线设备。例如,IEEE 802.11(也称为无线以太网)和蓝牙通信设备都是提供无线通信的设备。

在对其他设备或服务的干扰是有害的或被认为是有害的环境中,可能会限制或禁止使用无线设备。例如,在机场,医院和存放有氧气或易燃气体的环境中,可能会限制或禁止使用无线设备。当您处在无法确定是否允许使用无线设备的环境中时,在使用和打开无线设备之前请咨询有关部门。

每个国家/地区对无线设备的使用限制不同。由于系统配有无线设备,在携带此系统进行跨国旅行之前,请向目的地国家的无线认证机构咨询目的地国家对使用无线设备的限制。

如果系统配有内置的无线设备,则除非所有的护盖和护罩都在原位且系统装配完整,否则不得操作无线设备。

用户不可以维修无线设备。请勿以任何方式进行改动。改动无线设备将使您丧失使用此设备的授权。维修时,请与制造商联系。

只在允许使用此设备的国家/地区内使用驱动程序。请参见制造商的系统恢复套件,或与制造商的技术支持部门联系,获取详细信息。

仅限以色列

仅限中国